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 | 6,785,115.6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服务类 ******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房屋租赁服务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24个月(其中****-**-**日至****-**-**日)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3,309,812.52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房屋租赁服务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24个月(其中****-**-**日至****-**-**日) |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 3,475,303.0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勇、冯云峤、万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00元。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4.200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限公司 或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评审情况:***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785,115.60元 |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
(2)说明:***(下称广州市纪委)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本次租赁的场地主要用于广州市纪委主责主业的业务用房,租赁场地需为独立整体的场所,租赁面积不低于 ****** 06平方米,租赁期限:***。 根据前期调研,对现场条件、交通便利、便于统筹管理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次拟租赁的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离广州市委大院仅5.3公里,交通便利,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保障工作开展,且此前该地点曾为广州市纪委所辖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从租赁面积、容量、布局结构、安全性等比较符合主责主业开展的要求,同时经广州市财政局复函《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租用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的函》,同意广州市纪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租用权 ******限公司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作为业务用房。 综上所述,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符合本次场地租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限公司 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