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
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 LACGZX-F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XQ-****-000401-1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 |
信息发布时间 | Thu Jun 27 16:***:*** | 浏览次数 | 0 |
成交公示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 ******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702、703室
成交金额:***(98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服务范围:***洁服务;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维护;外围路灯维修保养;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巡视、门岗执勤;区域内安保工作以及其他要求管理事项。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7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联系人:***)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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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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