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2024-06-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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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丹东市振兴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调整,请以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12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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