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文旅轨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二次)答疑公告

安徽 2024-06-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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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二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要求:

已完成的业绩:***:***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服务采购类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满即项目完成,无验收报告。在无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已完成证明,合同约定服务期已过,是否能证明项目已完成?

答:①已完成的业绩:***,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②正在履约的业绩:***绩要求,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③若合同内关键信息不明(例如服务期限、面积、项目负责人名字、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维保面积等)需开具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满足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重复计分。无验收报告且不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已完成证明,是否得分?

答:①满足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②已完成的业绩:***,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③正在履约的业绩:***绩要求,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④若合同内关键信息不明(例如服务期限、面积、项目负责人名字、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维保面积等)需开具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附件:2024BTFWZ00220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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