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二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限公司 新交通大厦项目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要求:
已完成的业绩:***:***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服务采购类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满即项目完成,无验收报告。在无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已完成证明,合同约定服务期已过,是否能证明项目已完成?
答:①已完成的业绩:***,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②正在履约的业绩:***绩要求,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③若合同内关键信息不明(例如服务期限、面积、项目负责人名字、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维保面积等)需开具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满足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重复计分。无验收报告且不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已完成证明,是否得分?
答:①满足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②已完成的业绩:***,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③正在履约的业绩:***绩要求,无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④若合同内关键信息不明(例如服务期限、面积、项目负责人名字、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维保面积等)需开具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