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天马路(柳溪路-银海路)工程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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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04,391.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经济开发区天马路(柳溪路-银海路)工程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条履约担保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