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祥阁学校室外供暖主管线等改造施工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黑龙江 2024-06-2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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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祥阁学校室外供暖主管线等改造施工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项目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更正为:****-**-** 09:***:***。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更正为:****-**-** 0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室,更正为:***室。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第2条内容更正为:“注意事项:***、施工方应在施工前将所选材料样品交与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 将所选留样封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2、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其他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发生任何问题需与甲方商议,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 3、聚安酯泡沫塑料、防腐漆、方钢、白钢、钢管(钢号20)、阀门(闸阀)材料需开标现场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检测内容不限,结果需合格,每类材料提供至少一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相关附件:***

工程量清单.zip

最新清单、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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