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庄小学等14校区周界安防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晓庄小学等14校区周界安防提升 JSZC-320113-YYNJ-C ****** 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裙楼3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320113-YYNJ-C ****** 2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11:***,下午14:***-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时间:****-**-** 15:***(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2、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 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3.1 本招***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3.2 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6、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7.1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7.2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7.3 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0、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