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工程质保金的公示

河北 2024-06-2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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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工程质保金的公示

信 息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以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了清退。现有以下质保金尚未退回,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需退还质保金额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限公司 3000元 李 亮电话:***-****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0日,在此期间,请对应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表单中联系人取得联系。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质保金,我单位将按照程序上缴同级财政。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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