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350203]xxs[cs]****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五路13-101号 | 866,993.00元 | 98.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866,993.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林育新 |
评审专家: | 刘瑞壁 、 郑武忠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三年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服务项目采购多年的按多年总金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0万元 ],0.45%;(**0万元 ,**0万元 ],0.25%。(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服务费缴交账户:***:*********限公司 厦门文灶支行;账号:********474;开户名:*********限公司 思明分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7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品目1肉禽蛋、果蔬、水产类报价收费比例为60%;品目2粮油类报价收费比例为7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627
厦 ******限公司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