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公交交流充电桩一期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致:***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1.3条(P1)现修改为:
3.1.3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以来送检并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合格的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2、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三、初步评审2、资格审查的第3条(P29)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以来送检并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合格的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四、详细评审(一)技术标评审表第一条(P30)现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且充电桩最大整体效率:≥0.96为优;其余由评委酌情打分。
证明文件:***(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2021年以来送检并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合格的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四、详细评审(二)资信标评审表(P31、32)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1 | 投标人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近3年审计报告显示每年均盈利 | 2 |
近3年审计报告显示至少1年盈利 | 1 | ||
近3年审计报告显示均为亏损或者未提供审计报告 | 0 | ||
2 | 投标人同时拥有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保证体系认证证书;③高新技术企业认证;④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的为优,其他由评委酌情打分。 证明文件:***。 | 全部满足; | 1 |
未全部满足,但满足一项及以上; | 0.5 | ||
均不能满足。 | 0 | ||
3 | 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不含分、 ******母公司 )具有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数量≧15个 | 2 |
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销售合同,15个>合同数量≧10个 | 1 | ||
80kW及以上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产品销售合同,10个>合同数量≧5个 | 0.5 | ||
合计 | 5 |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