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的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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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2,579,64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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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 施工答疑文件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施工/标段的提问做如下回复: 1、招标文件补遗文件01号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企业类似业绩修改为:“****-**-**日以来,每有1个含有单跨跨度不低于40米的钢结构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为3分。注:***。”。 请问招标人,为何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日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与评标办法打分业绩要求不一样?在前后业绩要求不一的同时,对近三年这种高难度业绩要求的跨度大小、结构类型如此精确,且要求的数量之多,远非常规潜在投标人企业所能具备,明显是为某些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存在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请招标人正视该问题,就招标人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不排除向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投诉的可能性。 回复1:***-回复5。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但招标清单CJZ中项目名称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报价时,封面和扉页项目名称以招标清单CJZ中项目名称为准? 回复2:***“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航基地工程货代项目”。 3、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第 5.2条约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并在投标时提供与建设单位全兼容的计价软件格式电子版(目前建设单位使用的计价软件为宏业“清单计价专家N9”)”,但《***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上传界面中无上传“计价软件格式电子版”的端口,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报价时不提供,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提供? 回复3:***-回复4。 招 标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10000/0105/20****-**-**51f********bd****e7293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