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使用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
《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长府〔2023〕16号)自****-**-**日实施,有效期至****-**-**日。新修订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完善阶段,为做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长府〔2023〕16号)。
特此通知。
长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