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补充通知(4)[第(4)次答疑]
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由财审部门审核定稿,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0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均以本补充通知(1)附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修改为:***(审核):*********限公司 。
3、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4条款中的“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易中***服务平台 ******险公司 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改为“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易中***服务平台 ******险公司 ******保公司 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条款“19、施工过程中,投影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5个以上的互动程序,在非互动场景下提供3个以上动画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120秒)”。招标文件第140页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中增加条款“21.25施工过程中,投影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5个以上的互动程序,在非互动场景下提供3个以上动画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120秒)”。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日9:***(北京时间)。
本补充通知(1)内容若于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