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安徽 2024-06-1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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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E********统一交易标识码A02-********XQ-****-000457-4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金安区分中心项目所在地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东石笋村
信息发布时间****-**-** 18:***:***浏览次数 0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的工程招标项目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将:

1.原招标文件中:

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开标九室。”

现变更为:

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7 月 02日 10时 00 分,开标九室。”

2.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39、人员到岗履职要求

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该班子成员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行为的,按前述标准的50%支付违约金)。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违规行为的,比照处理,违约金支付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

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誉等加分待遇的。享受加分待遇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39、人员到岗履职要求

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该班子成员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行为的,按前述标准的50%支付违约金)。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违规行为的,比照处理,违约金支付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

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誉等加分待遇的。享受加分待遇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3.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42、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1、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42、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1、施工重点、难点无 (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4.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45、其他要求

4、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45、其他要求

4、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5.原招标文件中:

“(七)评标、定标

(七)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现变更为:

“(七)评标、定标

(七)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原招标文件中:

“(七)评标、定标

27.7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检查,评标系统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识别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按废标处理并对上述评标系统显示一致的信息截图打印、签名确认;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视情节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诚信分。调查结果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变更为:

“(七)评标、定标

27.7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检查,评标系统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识别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按废标处理并对上述评标系统显示一致的信息截图打印、签名确认;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视情节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诚信分。调查结果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原招标文件中: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 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 疑的,由招标人及其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1 年至 3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1 年至 3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现变更为: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 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 疑的,由招标人及其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1 年至 3 年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1 年至 3 年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原招标文件中:

“(十)评标结果(14)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 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9)投标人在六安市范围内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尚在限制期内的;”

现变更为:

“(十)评标结果(14)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 在地的投标资格或限制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9)投标人在六安市金安区范围内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尚在限制期内的;”

9.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3.2.1 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 理 6 个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2.3招标人(发包人) 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 6 个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 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2.4 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 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 6 个 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3.3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 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6 个月至 3 年的 65 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现变更为:“第三章 合同条款3.2.1 项目经理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 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 理 6 个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2.3招标人(发包人) 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 6 个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 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2.4 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 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 6 个 月至 3 年的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3.3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6 个月至 3 年的 65 在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10.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承诺函我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原有在建工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办理的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原因、条件、程序,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投标资格限制等。”

现变更为:“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承诺函我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之前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原有在建工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发现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或办理的变更手续不符合法定原因、条件、程序,经查证 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我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的处理,包括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接受罚款以及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等。”

1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承诺函 。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现变更为:“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承诺函 。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1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自发现上述不实承诺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 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未 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资格限 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变更为:“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自发现上述不实承诺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 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未 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记不良行为记录、六安市金安区投标资格限 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安徽 ******限公司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毛坦厂镇东石笋村人居···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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