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 ******限公司 或中国 ******限公司 (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6、应答人出租仓库面积为2500平方米(含)-3200平方米(含),须出具对拟出租的仓库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附件里须包含有仓库平面图,如平面图面积大于租赁面积,须在平面图上另行显著标明租赁使用部分的长宽及面积):*** (1)仓库为自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扫描件。(如:***。若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如有)。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政府部门的土地分配文件、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作为参考); (2)仓库如为转租,须提供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所有权证明、仓库所有人允许转租证明扫描件; (3)仓库如为多人共有,还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扫描件。 7、应答 ******市公司 大河生产楼驾驶距离不超过6千米,仓库位置距离最近的昆玉高速公路出口不超过2千米( ******动公司 大河生产楼行车最短距离的百度地图行车导航截图及提供仓库至最近的昆玉高速公路出口行车最短距离的百度地图行车导航截图)。 8、出租人与中国 ******限公司 玉溪分公司员工无相关利益或不存在亲属关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