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歙县城区地面上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 5年歙县城区地面上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7:***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数字经济产业园A15B-1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5年歙县城区地面上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量及检查验收要求第6点:***误,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同时业主按日处以500元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在3日内整改到位,达到合同与业主指令要求的工期计划进度;经整改仍完不成计划进度任务的,承包人应自行退出。承包人不自行退出的,业主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安排本次采购的候选承包人代为承建其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现更正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期延误,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同时业主按日处以500元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在3日内整改到位,达到合同与业主指令要求的工期计划进度;经整改仍完不成计划进度任务的,业主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数字经济产业园A15B-1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6/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