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6-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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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A

二、项目名称:***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业园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8 ****** 00元)

评审得分:***.2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目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一)全面梳理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发展现状

梳理国内外轻纺鞋服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总结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分析研究开发区轻纺鞋服产业结构和规模、现有重点企业发展现状、***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对外开放、双招双引、相关扶持政策等情况。

(二)分析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链情况

深入分析研究轻纺鞋服全景图情况,摸清各产业链环节发展方向及趋势等,结合产业链全景图情况,深入研究分析目前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及重点细分领域,梳理出产业链“长板弱项缺项”, 明确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需“延链、补链、强链”方向,为提出建全建强产业链奠定基础。

(三)分析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发展环境

结合宿州经开区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及结对帮扶等区域战略情况等,客观评价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的内外软环境与硬环境,深入分析产业发展的优劣势,提出宿州经开区发展轻纺鞋服产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明确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结合安徽省、宿州市、宿州经开区发展基础与资源优势,构建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体系,明确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重点发力的细分领域和拟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集群,未来 3-5 年轻纺鞋服产业结构化转型升级的路径。

(五)优化空间布局

明确宿州经开区各区域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如何打造“一个模块”“一个模块”模式,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宿州经开区现有产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产业模块,形成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各产业模块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紧密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业效率,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

(六)制定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发展举措聚焦推动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产业基础情况及布局领域需求,从产业集聚能力提升、企业培育、创新能力提升、产城融合、载体提质、开放合作等方面制定推动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举措。

(七)绘制轻纺鞋服产业招商图谱根据研究确定的轻纺鞋服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绘制宿州经开区轻纺鞋服产业招商图谱,明确重点招商方向、重点招商区域,绘制产业招商地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招商路径,梳理出目标企业清单及可对接平台、商协会、相关资源等。

(八)提出产城融合发展路径

从园区政策与制度创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合理规划产业、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区,通过盘活现有商业综合体、发展产业综合体、建设专业产业园区等方式,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生活的有机融合。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文静(组长),沈刚,曹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下午13:***-17:***,节假日休息)向安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贵阳

电 话:***-****、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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