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城街道白岩村、玉城街道外马村、大麦屿街道岙里村、大麦屿街道蝤蠓岙村、清港镇扫帚山村、玉城街道小水埠村、清港镇袁家村、玉城街道玉潭社区等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等前期技术服务采购的补充公告
一、 更正人名称
玉 ******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玉城街道外马村、大麦屿街道岙里村、大麦屿街道蝤蠓岙村、清港镇扫帚山村、玉城街道小水埠村、清港镇袁家村、玉城街道玉潭社区等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等前期技术服务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更正理由:
补充采购公告信息
六、补充事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日上午9点30分在浙江省玉环市公证处会议室(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5楼)开始进行,请在磋商当日09:***:***,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磋商保证金 :***。
(三)、磋商供应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采购网”(http://ccgp.****.cn/)。 2、截止时点:***。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相关注意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726
传真:/
地址:***层(浙江省咨询)
2、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456
传真:/
地址:***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